■对市区(包括市级功能区)引进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项目,且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投资强度400万元/亩以上、单位用地销售收入800万元/亩以上、单位用地税收40万元/亩以上的,在享受国家、省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可得到市有关用地、财税和金融等方面的扶持。
■对市区物流企业近3年投入100万元(含)以上(其中软件投入需占总投入的20%以上)的物流信息平台或信息系统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市区物流企业设施装备提升,一年内设备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设备和增值税发票,给予10%奖励。
■对首次取得国家3A、4A和5A级荣誉的市区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
■对市区物流企业及各有关单位开展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按国家级和省级,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和15万元;市级按照优秀、良好和合格,分别给予奖励12万元、9万元和6万元。对市区物流企业及各有关单位为主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规范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物流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免收土地过户手续费,免收货运车辆过户费;其中涉及的货物(包括货运车辆)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国际定期直飞货运航线,亚洲地区航线给予每班补助5万元,洲际航线给予每班补助15万元;温州始发经停前方站(中国境内)的国际定期货运航线,亚洲地区航线给予每班补助3万元,洲际航线给予每班补助8万元。
■对纳入省、市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仓储设施等重大物流项目用地,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或调整时纳入规划统筹安排。
■完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三个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成立温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工作组,建立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