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有关社团: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等关于培育扶持龙头骨干企业、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保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把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作为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 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四、鼓励发展龙头骨干企业
五、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引领带动作用
六、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服务举措,确保抓实见效。
交通运输部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