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四川司机彭某在信息市场V315席位订一车夹板,从深圳宝安运至四川西昌,总运费26000元,其中含信息费1700元。司机去深圳宝安建材市场装货,装货人开面包车来到门口,叫司机将车停在市场十字路口,叉车很快从四面八方叉出夹板,在车上迅速装好。装货人给司机5000元的预付款,就叫司机赶快启程。司机将货送达西昌市阳光酒店,卸完货后,司机“货到付款”的要求结算运费,货主说今天没钱,要求第二天打卡。但司机等了3天,货主仍未打卡,就电话咨询派车人V315席位。V315席位的上家货主是他在石井的一位老乡,而他老乡的上家货主是石井八方物流园的一位姓张的河南信息户。而这位姓张的河南信息户接到的货是深圳安通达货运公司一位姚先生,张老板和姚先生互相之间并不认识,第一次通过电话合作。因司机是贷款买车,现在21000元的运费无法结到,只有将车停在西昌,搭乘老乡的车来到林安。
梁某也迟迟未露面,说已经将运费给了深圳安通达姚某。骏丰难燃板档口内的负责人李纪森说会想办法用下一票货引诱姚某出来,再将此笔运费追回,但也很难保证是否追回。信息户和司机三次到深圳,因没有承运合同,姓姚的骗子找不到,发货商也轻松地推卸责任。报警也无效。
案例总结:
1、信息席位应确认货源的可靠性、真实性及风险可控性。否则造成连环被骗。信息户避免为了赚点信息费、急功近利,却背负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信息提供人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经过验证确认,否则真正被骗连人都找不到。
2、司机在找货时不要认为有货装,运费就不是问题。第一,除派车单外,还要跟真正的货主签订运输协议,在协议上注明付款方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第二、货到付款原则上是先拿现金再卸货,如收货方要求先卸货再付款,司机需通知派车人并由派车人确认同意并担保运费结算没有问题。第三、结算方式为货到打卡,说明席位与货主之间相对熟悉也认定为可靠,才会用这种结算方式。如货到打卡在约定时间内未打,要及时打电话给席位进行跟踪。不能过了很久拿不到钱才找席位。
3、此事经公证处处理,信息席位退回1700元信息费。因司机也有处理失当,3天后才通知席位未拿到钱,应付一定的责任。三家信息户三次到深圳也出了一些花费,三家信息户另外拿出7600元补偿给司机。双方不再追究此事。
4、厂家的嫌疑很大,因他们故意不让司机知道他们档口的位置,还是公证处通过别的方式套出的地址。将在网上通报此事,并告知深圳宝安建材市场管理处。请信息户在选择货主时也要谨慎注意!
5、信息户在处理纠纷时要积极,不能推卸或者耍赖。物流信息是风险性的行业,现在不再是赚信息费调车,其他与己无关的时代,多积累经验,多用一些方法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