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旺声 祖强 水荣) 物流公司收取承运费,却对承运过程中发生的物品破损不予赔偿,如此“霸王”条款着实让人窝火。近日,福安市穆阳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物流投诉。
福安市康厝乡王某7月15日汇款2400元到福州建材市场某瓷砖店购买马桶12个,并由该店委托某物流公司做货物承运。7月17日,王某收到货物时发现,其中一个马桶破损,立即找物流公司交涉。物流公司以货物承运清单上备注有“破损不赔”字样,不予赔偿。
王某说,物流公司收承运费,在承运途中造成物品破损,理应赔偿。于是,王某向12315申诉维权。穆阳工商所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查看货物承运清单时发现,“破损不赔”字样为物流承运方工作人员手写,当事人并不知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穆阳工商所执法人员向物流公司人员宣传讲解了相关规定后,公司负责人同意调解,愿意赔偿损失100元,王某表示满意。